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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10-24 11:30 来源: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系统管理员 点击:291

环办发〔201955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在环各单位:

环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环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近年来,我县在布氏杆菌病、包虫病防控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未得到彻底遏制,小反刍兽疫在周边省份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养殖业持续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对羊畜氏杆菌病、包虫病、小反刍兽疫实施有计划的控制或扑灭,确保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保障全县肉羊产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布鲁氏杆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和《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靠科学、群防群控、依法防治、果断处置的方针,在全县深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三年实现畜间布鲁氏杆菌病、包虫病发生率全面降低,杜绝小反刍兽疫发生,推动肉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实现产业收入三年翻一番、五年翻两番的奋斗目标。

二、创建原则

(一)县级统筹,乡镇主导。县政府统筹指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工作,各乡镇具体实施,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协调配合,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专业部门、科研机构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

(二)按村落实,逐户达标。乡镇划定区域、细化措施,以村为单位,逐户检测净化,检测净化期间,杜绝畜禽交叉流动。乡镇严控时间点,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逐步户户达标。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实际,各乡镇按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布区域、畜禽特点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四)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动物疫病重在防控,各乡镇、村组、养殖场户应坚持消毒、检测、监管、扑杀等多种有效措施齐抓,共同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创建目标

(一)三年内动物疫病发生率和死亡率明显降低,龙头企业生物安全体系得到完善,养殖效益明显提升,流动监管职能不断增强。

(二)县内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和大型屠宰加工厂动物防疫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县级兽医实验室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具备血清学试验、细菌学分离鉴定及药敏试验、寄生虫检查、二三类病的病原学诊断能力。乡镇兽医站化验室具备基本的血清学化验能力。建立各层次完备的生物冷链体系,达到县有冷库、乡有冰柜、村有冰箱的冷链保存能力。

(四)2021年,全县不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连续3年犬棘球绦虫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牲畜包虫病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人感染率控制在0.1%以下,羊畜布病阳性率控制在0.5%以下,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四、重点任务

(一)布病检测净化

1.工作要求。51日为节点,51日以后检测结果全为阴性羊畜群,如再无调引,不再进行检测。其它畜群应全面检测。从81日开始至101日,进行布病第一轮检测净化,对阳性畜全部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畜群三个月后进行追踪检测净化,以此类推,直至全群阴性。对第一轮未发现阳性的群,6个月后再次复检,检测仍无阳性的由畜牧兽医部门挂牌发证。到2021年全县所有畜群均检测为阴性群时,在全县抽检10000份血清,用试管凝集试验,阳性率达0.5%以下申请省、市验收。

2.工作任务。1今年停止羊畜布病免疫接种。2逐村逐户推进羊畜布病检测,1月龄以上羊只检测率达100%3对布病检测阳性的牛羊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等,严格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4对检测有阳性畜群实施隔离,一律要求圈养。禁止除屠宰场外的一切调引活动,未经检测净化的羊畜群不得引进羊畜5对检出阳性羊畜的场圈、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夏季每周2次,冬季每周1次。

中盛、牧康、庆环肉羊制种场、伟赫乳业奶牛场等龙头企业必须建立生物安全体系,供应的羊畜连续2次全面检测,未检出阳性羊畜方可供种。每次检测必须全部呈阴性,如有阳性应停止供种,并逐步净化达到标准后方可调引。

3.工作程序。1由牧康公司统一协调安排采血人员,乡镇统一组织采血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安排行政村采血时序和配合人员,责任领导亲自督促采血。2所采血样由牧康公司工作人员分离血清后统一送乡镇兽医站,乡镇安排好接样及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县动物疫控中心配合做好人员配备、培训。乡镇化验室未开始工作运行前,所有检测任务由县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承担。3乡镇兽医站要抓紧对血样检测,必须按照核定任务完成检测,妥善做好检测废弃物处理、检测登记工作。4对检测出的阳性血样及检测结果,由乡政府安排专人每3天统一送县动物疫控中心进行复检。5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接样后及时化验,2日内完成复检,确诊为阳性的,出具检测报告,经负责人审定,送县畜牧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6县畜牧局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汇报县分管领导并移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7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联系相关乡镇,由乡镇安排乡村干部、村产业指导员对阳性畜群采取隔离措施,且在接到检测报告2天内主动联系保险公司,由乡镇组织完成对阳性畜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到场监督,保险公司现场办理理赔。8村产业指导员指导养殖户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二)包虫病控制净化

1.工作要求。2019-2020年实现犬传染源管理,家犬登记率达到90%以上,犬规范驱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无主犬每村少于3条。进入屠宰场所有牲畜屠宰检疫登记率和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流行区干部、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农牧民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50%以上。县动物疫控中心和监督所专业防治人员技能培训率达到100%。乡镇、村级相关人员防治知识或技能培训率达到100%2021年停止驱虫,全面监测总结。

2.工作任务。(1)犬的管理。以村为单位对所有家犬进行登记管理。同时对无主犬制定《方案》,进行认领和扑杀。2)科学驱虫。村组设立犬驱虫日,由村级产业指导员负责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并对驱虫后5日内的犬粪进行深埋,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配合犬驱虫工作。3)羔羊免疫。重点区域开展羔羊包虫病疫苗强制免疫,对所有当年新生羔羊(2-4月龄)进行包虫病强制免疫。4)犬粪检测。犬粪虫卵检测和家畜血清包虫抗体检测全覆盖。5)屠宰及市场检疫监管。乡镇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点和市场的检疫监管,严禁包囊脏器出场和流入市场,严禁包囊脏器饲喂犬,阻断疫病传播。6)鼠类管控。在鼠类大量聚集场所或野生食肉动物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药物,降低或消除传染源。7)防控效果监测。主要对家畜包虫病包囊情况现场检查。有屠宰场(点)的乡镇每年检查500只屠宰羊的肝、肺包虫包囊,采集典型包囊,填写检查屠宰家畜登记表。各乡镇选定3个具有代表性的村,每村采集201岁以上当地成年犬(小型宠物类除外)新鲜粪便,送县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犬类细粒棘球绦虫抗原检测。同时,完善寄生虫疫病防治与检测信息系统,逐步扩大临时监测点覆盖范围,开展人群疫情及宿主、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

(三)小反刍兽疫控制净化

1.工作要求。(1每年开展全覆盖小反刍兽疫免疫。2全面监测排查并对免疫效价进行监测,保证免疫效果。3加强调引监管。4坚持圈舍消毒。

2.工作任务。(1)全面排查各乡镇组织村组干部、产业指导员对辖区内的羊群全面摸排,对照以发热、咳嗽、口炎、腹泻为主要特征的小反刍兽疫发病症状,进行排查登记。2)定期免疫。每年开展1次全覆盖的羊小反刍兽疫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抗体效价达到70%以上。全县养殖场(户)要坚持做好每周1次的消毒灭源工作。加大对非法调引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严格落实调引监管流程,凡调引的羊只必须经小反刍兽疫抗体检测合格后投放。3)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症状羊只或羊群应立即1小时内)报告村级产业指导员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产业指导员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乡镇兽医站,乡镇兽医站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疑似病症诊断。对认定为疑似小反刍兽疫的,按程序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4)疫情处置与控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持续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将污染源消灭在疫点上。5)验收认定。经持续免疫,全县未发生小反刍兽疫病例后,进行自查验收,在全县范围内采集血液、粪便等1000份,未检出小反刍兽疫则视为达到无规定标准,申请省级和国家专家组进行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创建措施,签订《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人员培训及动物疫情排查,加快乡镇兽医站化验室建设进度,开展羊布病的检测净化。

(二)创建阶段(2019-2021年)。加大疫病检测,全面提高小反刍兽疫免疫水平。扩大畜间布病血清检测面,对检测出的阳性畜及时处置提升执法监督力度,严防外疫内传。坚持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对2-4月龄羔羊强制免疫,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严格无害化处理。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动物防疫设施标准化建设,完成乡()、村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设置村级检疫报检点,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

(三)巩固提升和验收阶段(2021年至长期)。稳定提高免疫水平,持续开展病原监测和疫病净化,健全检疫监督体系,整理创建资料,组织自查验收。上报创建成果,申请上级验收。

六、工作职责

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各乡镇统一组织实施,按检测净化程序履行职责;提高乡镇兽医站检测能力,开展布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等初检与送检;组织做好宣传动员、拒防拒采户思想引导;全面组织血样、粪样、病料采集及羊只保定工作。村级产业指导员协助牧康公司人员做好本村血样、粪样、病料的采集。县动物疫控中心负责物资、试剂、消毒药品采购、人员培训、样品检测、抽检、复检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做好小反刍兽疫的临床诊断。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阳性畜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依法加强调引监管,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非法贩运;监督做好疑似小反刍兽疫畜群隔离。县公安局重点抓好流浪犬的登记管理处置工作;协助做好阳性畜的扑杀、拒防拒采户的依法查处工作。财政局保障经费投入及监管。市场监管局做好畜产品市场录入、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病畜产品流入市场。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补助资料审定、监督检查、验收统计,为净化羊群发证挂牌。县卫健局、地病办做好人畜共患病危害性及防护措施宣传、病人心理疏导、检查诊治工作。牧康公司按乡镇安排组织人员进行血样、粪样、病料采集,血清分离并送乡镇兽医站初检;配合做好阳性畜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畜主(法人)依法自觉主动接受监测和无害化处理,并负责圈舍消毒、羊畜隔离,协助血样采集时羊畜保定。

七、补助标准

(一)抽血补助。按照羊3/只补助。

(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扑杀阳性畜20/只补助。

补助程序:乡镇布病净化整体工作完成后,按照采血、扑杀羊只数量,整理采血、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劳务费报账资料,由县动物疫控中心指导完成,经畜牧局审核,以正式文件提交县财政局审定后,由财政局直接拨付乡镇,牧康公司采血人员劳务补助、净化工作相关费用、无害化处理费用由乡镇统一支付。

(三)布病净化补助。凡经检测为阳性的病畜,采取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净化扑杀的病畜,依照如下标准执行:

11月龄以上,20公斤以下羔羊每只600元,全部为国家补助;

2成年湖羊每只1500其中国家财政补助600元、保险赔偿900元;

3其它成年羊只(山羊、小尾寒羊、滩羊等)每只1000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600元、保险赔偿400元。

补助程序:乡镇做好阳性畜扑杀登记,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做好报账资料,3天内将报账资料交由县畜牧局审核。畜牧局在24小时内完成报账资料审核登记,由财政局24小时内核拨扑杀补助,由畜牧局拨付给农户,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同步到位。

未落实调引审批和落地监管措施,私自调引导致传染病发生,造成死亡或强制扑杀的,不予补助,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监督私自扑杀的不予补助。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动物疫控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牧康公司、大学生养羊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畜牧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全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工作,县领导小组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创建责任,做到目标一致、任务清晰、责任明确、包干到人,及时协调解决布病、包虫病、小反刍兽疫防控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畜牧局要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动协作,每月召开一次部门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布病、包虫病和小反刍兽疫防控检测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等部门9月前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专业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私屠滥宰、非法调引、病畜运载、拒防拒采、非法出卖病畜及畜产品等违法行为,震慑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善基础设施。加快乡镇兽医站化验室建设进度,县动物疫控中心负责为已建成的7个乡镇兽医站化验室发放物资、试剂、消毒药品,开展人员技术培训,确保正常开展血清学检测工作。其它13乡镇兽医站化验室的规划设计由县动物疫控中心负责指导,乡镇督促兽医站在815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强化队伍建设。1.加强县、乡、村级兽医体系建设,对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补充检测队伍人员,保证县级中心化验人员6名以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协助执法人员保持在30名以上。乡镇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落实初检及样品接送检任务。每村必须落实1名村级产业指导员协助动物血样采集,负责信息报送及职责范围内其他事项。2.对乡镇兽医站原有人员知识老化、身体状况差、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调整补充。3.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打造一支讲政治、有能力、有干劲、勇于奉献的兽医队伍。

(五)保证信息畅通。县级确定5名人员、乡镇确定1名专职人员、村级由产业指导员负责,建立内部专用信息报送网(微信群),所有检测、监管处置信息均由内网传报,专职负责人员汇总,报告相关领导及人员。县级专职人员负责维护内网运行,杜绝除信息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加入内网,防止信息泄露,引发不稳定因素。

(六)加大宣传力度。县乡动物疫控中心每年至少组织5次以上专题培训班,重点讲解布病、包虫病、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工作能力。乡村技术人员通过报刊、电视、微信朋友圈、幻灯片、宣传资料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深入学校,交易市场,养殖户,对包虫病、布病、小反刍兽疫进行宣传讲解,使广大干部群众对防治包虫病、布病、小反刍兽疫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改变农户不良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提高防控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群防群控意识。

(七)严格流通监管。严格落实三项监管(产地检疫监管、调运检查、落地监管)七项制度(登记备案制度、岗前培训制度、防疫承诺制度、贩运台账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贩运黑名单管理制度、从严执法制度)从严限制活畜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流动,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八)强化人员防护。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人员的防护工作,为工作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防护设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其严格按程序操作,降低感染风险。

       (九)保障工作经费。县畜牧局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布病、包虫病及小反刍兽疫防治工作的支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县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用于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专项经费,将布病、包虫病和小反刍兽疫预防控制、检测净化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对从事布病、包虫病和小反刍兽疫防控人员给予必要的补助扶持。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