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政办发〔2019〕76号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派驻村级产业指导员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各单位:
《关于派驻村级产业指导员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关于派驻村级产业指导员的意见
为解决我县在肉羊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养殖场、养殖户养殖不规范、管理不科学,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为全县251个行政村选派产业指导员,切实帮助解决全县肉羊产业发展中的短板和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选派名额
对全县251个行政村每村各选派1名产业指导员。
二、选派条件
(一)思想健康,积极上进,无不良嗜好,有志于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愿意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对从事畜牧兽医工作5年以上,在服务区域群众中声誉良好、技术水平较好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三)学历原则上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对于从事畜牧兽医工作5年以上的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中选派。
三、选派办法
(一)选派产业指导员采取“政府购买、公司聘用、双重管理”的方式,由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服务主体(技术服务公司、防疫公司或养羊协会等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团体),一次性购买服务3年,根据服务质量逐年签订服务协议。由确定的服务主体负责为各村选派产业指导员。
(二)选派的产业指导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对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要立即退回。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服务主体与其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四、工作职责
产业指导员要以所在村组为阵地,以辖区内养殖场、养殖户为服务对象,认真履行好“五大员”职责,着力提升养殖场、养殖户增收能力和水平。
(一)动物防疫员。承担所在村养殖场、养殖户的强制免疫、因病设防及程序化免疫工作,指导养殖场、养殖户开展消毒灭源,协助县乡畜牧部门做好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病监测、疫情报告、疫情处置、扑灭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做好养殖场、养殖户养殖档案、免疫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用药记录的规范填写。
(二)技术服务员。为辖区内养殖场、养殖户、“331+”养殖合作社提供棚圈建设、饲养管理、疫病防治、饲草料配方、饲草料加工、羊只交售等全方位一体化的养殖技术服务。
(三)村级协检员。负责本村畜禽产地检疫申报受理,乡镇兽医站委托的调引监管、落地监管,确保区域内畜禽健康、合法、有序移动。
(四)信息联络员。承担产业发展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重点做好本村畜禽存栏数量、出栏数量、牧草种贮加工、合作社运行与配股分红、标准化湖羊自养户培育情况(培训情况、调羊数量、羊畜暖棚、饲草机械投放)等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
(五)保险指导员。负责本村养殖场、养殖户保险登记衔接工作,协助养殖场、养殖户做好畜禽保险购买和理赔等工作落实。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由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对产业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管理。
(二)考核形式。由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所在乡镇组建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流程。1.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每年底产业指导员都要对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提交书面述职报告。2.开展满意度测评。组织辖区内的养殖场、养殖户每年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较差的要及时进行调岗。3.查阅档案资料。督查组采取现场翻阅档案资料和入户核查工作开展记录等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主体要主动作为,将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吸纳进来、派驻下去;县级产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及时破解产业指导员在工作开展中的各种困难;各乡镇要为产业指导员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全力支持落实好此项工作,确保产业指导员和所在辖区内的养殖场、养殖户无缝衔接、深度融合。
(二)强化经费保障。产业指导员工资由服务主体按照固定工资与服务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形式进行发放。政府按照每村5万元的标准和0.5万元/村/年的公司运营管理费核定服务费,由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区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差额化兑现,每人每年最低不少于3万元。县上计划每年列支2000万元,用于村级产业指导员开展工作,并建立增长机制,根据羊畜存栏量增加和产业服务升级优化逐年增加工作经费,保障产业指导员各项工作开展。
(三)强化基础设施。各乡镇要结合村级现有村兽医室的设备配备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保村级兽医室建设达标。县畜牧兽医局要对产业指导员进行专业培训,产业指导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四)严格考核奖惩。产业指导员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评”、“考聘结合”、“择优选用”的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口碑好、业务技术强的产业指导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民主测评和督查考核中反响较大、服务态度差、技术能力不强的产业指导员,必须进行岗位调整,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
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印发